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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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11、男性身高1.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 第十三条 除本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体检标准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商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 1、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 2、视力:双眼裸视5.0以上; 3、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第四章 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应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引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体检医院须选派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的医生承担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应提前熟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及标准,做好体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医生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体检结论。结论的字迹要清楚、明确,不得涂改。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生组织好体检。 第十八条 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与考生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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