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政法干警考试9月7日加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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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政法干警考试9月7日加分审核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退役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招考单位进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加分审核。所有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学历(学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录取(入学)或录用资格。

二、报考公安系统的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到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2015房(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电话:83119961)进行加分审核。

报考司法系统的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到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1610房(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政民路51号,电话:86351229)进行加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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