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岗位、人数及要求
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财务人员要求有南宁市户籍;(二)热爱卫生人才服务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工作程序(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可下载报名表填报(请如实填写本人情况,如有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连同各类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工作证明提交我中心办公室(应聘材料恕不退还,我单位将妥善处理)。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12日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过期恕不受理;地点: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大楼713号(www.sdsgwy.com)。联系电话:0771—2636803,联系人:覃老师。(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开招聘的岗位要求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电话通知其本人。(三)笔试。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职称人员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人员按岗位1:3比例参加笔试,若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笔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及电话通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管理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公文写作等内容。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四)面试。按岗位及笔试成绩1:3比例参加面试。面试考官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外单位专家组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五)考核。按面试成绩1:1比例进行考核,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及电话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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