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支一扶”2013年招募高校毕业生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期内(2011年至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其中:报考49个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招募的医学类毕业生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三)专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符合基层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二、招募程序(一)发布公告:(5月上旬)。各地招募、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度广西三支一扶招募计划表
(八)派遣与签订服务协议(7月中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举办岗前培训。培训前对录取人员相关信息材料(毕业生、学位证、身份证)进行验证,如有虚假,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同时组织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岗前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派遣到各县(市、区)服务单位。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好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并与“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其中支医类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跟班培训锻炼,并指定专人负责传帮带,第二年安排到基层卫生院从事具体临床实践工作。(九)其他事项。已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到上岗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得离岗,三个月后离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各种因素出现“三支一扶”岗位空缺,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考试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或调剂。三、福利待遇(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每年2.16万元(每月1800元)的生活补贴、500元的交通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发放不低于4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保障措施。(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所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三)“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以及与用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平等的相关福利待遇。服务单位要主动将他们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四、政策保障措施(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013年广西“三支一扶” 招募指南
2013年度广西三支一扶招募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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