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0—23日,每天8:00—17:00。
3、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六西路5号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综合信息管理科。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即取消考试资格(包括聘用资格)。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三天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完成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 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省人口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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