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2年毕业生
接收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接收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历条件: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二)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三)有个人特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四)参加全国或省级球类比赛获得过名次的;书法、绘画、摄影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
接收专业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环境科学、应用心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土木工程、安全(消防)工程、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给排水工程、审计、会计等专业。
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达到4门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按时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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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标准
(一)研究确定接收后将实行六个月的入警培训,培训期间享受军队干部工资待遇。
(二)培训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时间从2012年6月起算。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5日。
(二)报名方法:
请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点或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点报名。报名材料含以下内容:(1)个人自荐材料(打印件);(2)学校就业推荐材料复印件(学校盖章);(3)近期照片(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和5寸全身彩照各一张);(4)原始成绩单(包括入学至今所有学习科目的成绩,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5)有关证书(英语、计算机级别考试证书或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请提前做好备份)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高宇、孙缅、武文强,联系电话:0898―65906532转3206、3209、3210,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7:30,传真:0898―65907447 ,邮编:571100
2、详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10号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有关事项: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工作截止后,总队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情况进行汇总整理,2012年1月上旬确定参加公安部文化统考的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将在海南消防在线(www. 119hn.com)上公布,敬请留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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