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下表
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招聘后,须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
(二)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招聘实施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4 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
(3)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必须与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应聘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应聘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复印件。
(6)其他学术性代表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上述材料前5项为必备材料。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15年1月10日,上午8:30开始。
2.考核地点:重庆市东南医院
3.考核方式:采取面谈加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心理素质、个性特长、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招聘考官组根据面谈和专业考核情况,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分值100分,考核不合格者(即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总成绩=考核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体检及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拟聘人员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公示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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