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现正式在编2年及以上的管理岗或专技岗工作人员,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称职(合格)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巾帼园704室(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报名地址: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咨询电话:67125530。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 资格审查:由市妇联会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技能测试(分值100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妇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二)面试(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妇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面试人选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若拟招聘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调整为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考察和体检
1、考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选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妇联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体检由市妇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妇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考察、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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