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本次共公开招聘27人招聘对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招聘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计划表
(二)考试考核1、硕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1)初试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分值100分。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讲课、说课、答辩、实作考核(教辅和非教学岗位人员)、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方式在初试前于学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复试环节,60分以上者(含60分),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拟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向学校人事处报送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和资料。(2)复试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复试,分值100分。复试内容为自我介绍、随机题库回答、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复试时间、地点于复试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复试成绩80分以上者(含80分,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员。2、正高、副高和博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考核方式:讲课、说课和学术答辩(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等。3、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简历上提及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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