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2013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163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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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2013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163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人数和职位

本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163人,具体选调岗位、选调条件和要求详见《2013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选调范围和对象

(一)选调范围

1.区级部门(含参公单位)从园区、街道、乡镇机关选调工作人员;

2.区级部门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

3.街道机关从乡镇机关选调工作人员;

4.区级事业单位从园区、街道、乡镇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

5.园区、街道事业单位从乡镇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

6.区级事业单位之间、街道事业单位之间经费、类别逆向选调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

全区街道、园区、乡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科级及以下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及以下的管理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报考。上述机关不含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机关;上述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中小学及直属学校和卫生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

四、选调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应为正式录用为公务员之后在基层工作2年,“选派大学生”应为正式录用为公务员或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后在基层工作3年,从街道、乡镇选调其他人员应具有 5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录用时间、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3年8月31日;

(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选调到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选调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七)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公务员法

除上述规定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计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属于选调对象。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4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报名地点

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3楼会议室(兴华中路46号)。联系人:李继东、崔杰、傅小衷,联系电话:72232700、72227363。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交验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2013年全区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人员可根据公开考试选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每个选调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报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选调岗位数额至规定比例。紧缺岗位,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其选调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2报考比例的,可为1:1报考比例,并在选调公告中注明。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用人单位如有业务知识测试要求的,经报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可增加业务知识测试。业务知识测试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笔试、业务知识测试和面试的每科分值满分均各为100分。

不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岗位,综合知识测试、业务知识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20%和40%,即: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40%+业务知识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

《综合知识测试

报考比例为1:1的,综合知识测试、业务知识测试成绩均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员。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岗位匹配、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比例为1:2。不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选调岗位,按面试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选调岗位,按面试比例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0%+业务知识测试成绩×2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选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笔试科目、业务知识测试任何一科缺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报考比例为1:1和选调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保留该选调岗位1名岗位数),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选调岗位和选调数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

体检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其缺额根据选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综合知识测试

八、考察

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选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选调人选,其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九、公示选调结果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调人选,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http://www.sdsgwy.com在选调单位、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咨询电话:72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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