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4日(含双休日)
申请毕业的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1、课程合格证(含实践考核合格证),包括PETS或NCRE证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指浙江省内的与合格证上的准考证号码一致);
4、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再递交下列材料:
(1)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科或本科的毕业成绩复印件(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有多页成绩的要盖骑缝章,从本人档案中复印);
5、毕业审核费50元。
6、部分考生还应交验相关的材料:
(1)如果身份证上的姓名与现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则须交验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盖骑缝章)。
(2)有课程免考的考生,须递交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免考证明材料。
(3)有外省课程转入的考生,须交验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外省转入课程证明》及外省转考介绍信、课程合格证书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外省转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符合省考试院的规定: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合格课程以上、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课程以上。
(4)自考毕业生用原自考课程合格成绩顶替的,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原毕业成绩复印件(单位盖章)。
(5)护理专科的毕业生须交验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毕业申请手续应由考生本人来办理。
2、申请办理有关资格证书的时间与毕业申请同期进行。
3、学位申请事项:
浙江大学的学位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成教院自考办申请,请考生事先请参阅“浙大继续教育网”(www.ce.zju.edu.cn)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条件及公告。其他院校须按新的规定申请学位。按新规定申请学位,是指按该专业毕业生的15%授予学位。凡申请学位的考生,要及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k.cn”或各主考院校的网站 解办理领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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