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3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3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
(三)截止2012年11月25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至1994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符合《职位表
(六)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重庆市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在职公务员;
7.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配偶、直系血亲、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八)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25日10:00至2012年12月5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承诺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招录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招录检察院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12月7日17: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申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向招录检察院咨询。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12年12月9日17:00前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笔试费用。此类报考人员先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并于笔试开考前2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笔试费用。
5.公布报考情况。2012年12月13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报考一职位的人数与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数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减少录用计划数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本次不开考,报考该职位的人员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改报其他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笔试费用。
6.打印准考证。2012年12月18日10:00—12月22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时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必备证件之一。
(二)笔试
笔试考点统一设置在重庆市区。笔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12月23日(准确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2年12月18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均为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可免考《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于笔试当日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公布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通知。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打印《重庆市2013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四)司法警察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体能测评也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的,不递补。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体能测评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与一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生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政策咨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67319527、67319526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www.cqleaders.com
法律监督网 www.cqjcy.gov.cn
重庆市2013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计划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