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1100余名公安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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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1100余名公安人民警察

重庆市201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1100余名公安人民警察

招考对象(一)在报名开始日(即2011年10月24日,以下统称为报名开始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且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二)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三)2012年1月31日前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4日至1993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二)其它要求: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6)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10月24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7)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9)曾被辞退的人员;(10)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11)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1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1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1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方式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报名程序(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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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1年11月1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1年11月1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6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考试本次考试分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不设专业科目考试。除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的职位、学历要求仅为研究生的职位和安防技术职位、法医职位外,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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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7日,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2年1月10日至13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详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于2012年1月上旬发布的笔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公告中所列地点)接受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的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2012年1月31日前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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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面试在2012年1月15日(其中市公安局的面试时间为2012年1月14日、15日)进行,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具体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出现招考职位减少指标的情况,招录区县、市公安局应当场告知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的职位、学历要求仅为研究生的职位和安防技术职位、法医职位的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减少招录指标。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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