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招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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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招考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中,专科生的年龄为198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本科生的年龄为1982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为1979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基层执法岗”的年龄为1981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中专业要求为公安学类或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职位的报考人员身高为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中司法医疗岗职位的报考人员身高为男性1•65米以上);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基层执法岗”的人员,须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六)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八)其它要求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包括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等,详见附件1)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指从事与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工作性质等类似的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3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考:(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的;(4)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处分的;(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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