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考委有关规定:凡自学考试本、专科段考试课程(含论文、实践考核)全部合格的考生,均需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个人作自我鉴定,所在单位作思想品德鉴定。为防止错过规定时间填表,漏填、错填,造成延缓毕业情况发生,现对填表和鉴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填表一律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书写,不得用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整洁。
二、登记表正面内容一律由自考办打印,考生不得填写。登记表反面 “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自学态度等方面小结,不能草率、简单的几句,不要忘记签名盖章。
三、《毕业生登记表》填好后,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不得用圆珠笔填写),并盖上单位一级公章(不能则加盖部门公章)。请考生于2009年6月10日前送交我办,切勿拖延,逾期将延至下一次毕业。
四、考生交《毕业生登记表》时应同时交:①全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②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淡蓝底色) 二张;③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课程免考证明 (有办过的提交);⑤《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 ;⑥专科段实践考核或本科段论文答辩合格的成绩通知单;⑦外省转入的合格成绩证明(指参加过江苏省外其他省市自学考试的考生)
五、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在2009年7月底。领取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交纳40元毕业生审定费。具体时间以我办发出的通知为准。
考生单位对考生作思想品德鉴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应由考生的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具体意见,本人是单位负责人的由上一级组织签署具体意见;在校学生由学校、待业人员由街道、镇政府进行鉴定并签署意见。
鉴定要加盖单位一级公章,不能盖部门公章。
(2)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生产)现实表现等方面。具体反映:该同志平时政治表现,文化学习的情况和其它方面。干部还应反应组织管理能力和水平。总之,考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生产)负责,其思想品德鉴定应予合格。
(3)按省考办“逾期不办,谁耽误谁负责”的意见,请各单位重视,以免造成延缓考生毕业时间和毕业证书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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