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条件:
(1)特警职位:年龄在18—25周岁(1988年7月1日—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2)普通警察职位: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9.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收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不受户籍限制;大专学历人员仅面向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四川的考生招考。
招录单位、职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120名,详见《2014年内江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6日(截止时间为7月6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内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日(截止时间为7月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本次公招时间紧迫,报名资格初审原则上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8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7月8日前的工作日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统一进行职位调剂,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告http://www.sdsgwy.com。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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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1、特警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其中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普通人民警察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不加试专业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http://www.sdsgwy.com上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笔试成绩公布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8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3.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特警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审核(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2014年7月28日—29日。专业测试内容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专业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四)面试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的总和,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专业测试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时间暂定于2014年9月13日—15日,其余具体事宜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
(五)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应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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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体检由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
政策咨询电话:
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0832-2292059);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考录科(0832—2042419)。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0832—2038862)。
2014年内江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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