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岗位、数量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2014年我市动态补员2375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城乡基层从事志愿服务。其中: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招募1625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基层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基层水利片站从事志愿服务(其中基层水利片站计划招募92名);
“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招募459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志愿服务;
“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招募291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公立卫生院从事支医志愿服务。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两年(试用期两个月)。首期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的,若服务单位和本人同意,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签服务协议,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一期(两年)。
招募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至2014年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三圈层市(县)自愿回原籍服务、农村急需紧缺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身体健康,能适应服务地区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男性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符合招募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募程序
(一)公布岗位需求(6月26日)。各区(市)县的招募需求报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于6月26日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上公布并发布招募公告。
(二)网上报名(6月30日—7月4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http://www.sdsgwy.com报名时间为6月30日10:00至7月4日24:00。考生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
(三)资格初审(6月30日—7月5日)。考生报名后,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生和水务等部门根据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密码和操作方法,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四)网上缴费(6月30日—7月7日)。资格初审合格者,应及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50元(依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同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
(五)打印准考证(7月10日—7月11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4年7月10日9:00至7月11日24:00期间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笔试(7月12日)。“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7月25日)。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前述网站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公布。“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和“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面试入围人员按照招募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面试入围人员按照招募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弃考或者考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八)资格复审(7月29日—7月30日)。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生和水务等部门对面试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2014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
(九)面试(7月31日—8月1日)。面试工作由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生和水务等部门实施。“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和“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十)体检(8月5日—8月6日)。各区(市)县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生和水务等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十一)确定招募人选(8月12日)。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生和水务等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后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布正式招募人员名单。报考人员服务单位的选择和安排办法由各区(市)县决定。
(十二)签订协议(8月中、下旬)。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生和水务等部门与所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http://www.sdsgwy.com。
(十三)岗前培训(8月下旬)。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生和水务等部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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