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已在广安市辖区内工作的除外)。
引进岗位及要求
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引进计划共14名(详见附件)。
报名条件
1.所学专业、学历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其中硕士在30岁以下,博士在35岁以下,留学归国人员可放宽到40岁以下,对有高级职称的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硕士、博士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取得文凭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3.凡在学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
政策待遇
1.引进的已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使用本单位公务员或参公事业编制,按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管理,并享受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其他引进人才全部占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其中单位有事业编制的占用本单位事业编制;单位没有事业编制的,占用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财政拨款专项事业编制。
2.引进人才在广安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发放一次性住房和安置补助(硕士为4万元,博士为10万元),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5年服务期内,按博士每年2000元、硕士每年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人才到岗后,前两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住宿。如引进人才服务未满5年离职的,则按服务年限比例退还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硕士博士生活补贴,并向用人单位补偿工作期间单位为其提供的住房租金及教育培训费用。
引进程序
1.网上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广安市2014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广安市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才办”)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登记表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及时电话通知面试相关事宜,对初审不合格者不再专门通知。初审合格者须在面试时当场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证明,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面试测评。此次引才工作在广安设立一个面试点,对报考人员组织现场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或“广安党建网”、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人选确定。面试小组根据面试情况并结合岗位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如某一岗位在面试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引进。对拟引进人选组织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2010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方式
E-mail:garcb@126.com
咨询电话: 0826-2331719(市委组织部)
0826-266558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2014年第二批集中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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