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职位和聘任时间
市人民政府驻上海经济合作局局长
市人民政府驻浙江经济合作局局长
以上职位聘任时间为3年,其中试用期1年。
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面向眉山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员进行公开选聘。报名人选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热爱招商引资工作,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亲和力,语言表达能力强。其中,具有招商引资工作经历且业绩突出者或具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生物制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相关专业和经济管理知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三)年龄在45岁及以下(1967年9月30日后出生)。其中,具有招商引资工作经历且业绩突出者或具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放宽到48岁(1964年9月30日后出生)。
(四)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工龄,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2年以上。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工龄,且在八级职员以上管理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工龄,且担任中层以上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员须是法人代表,且经营管理成效突出(以纳税凭证、相关行业部门证明为依据认定)。
(七)身体健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报名人选任职时间和工龄计算均截止2013年9月30日。
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有意竞职者请于2013年9月16日至18日向市委组织部或区县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18:00。
2、报名材料:①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2寸彩色标准照1张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眉山市公开选聘市人民政府驻上海、浙江经济合作局局长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眉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咨询电话:38168055
东坡区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电话:38114775
仁寿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电话:36201339
彭山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电话:37620696
洪雅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电话:37403643
丹棱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电话:18990362400
青神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电话:38816178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资格条件由报名地组织部门初审后,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经审查,每个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5人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聘。
(三)确定初始人选
1、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首先签订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外经济合作局目标任务承诺书。不签订目标任务承诺书者,即取消竞聘资格。
2、市委组织部组成评价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分阶段进行初评和复评。根据评价情况,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初始人选。
(四)综合考察
安排初始人选到园区等招商引资一线实地见习和调研,市委组织部采取对调研成果综合评价和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初始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根据综合考察和干部日常表现情况,按每个职位1:2比例,确定提交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人选。
(五)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市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进行酝酿,并从每个职位2名人选中差额票决产生拟聘任人选。
(六)签定目标责任书
按相关规定,与聘任人选签定招商引资任务目标责任书。同时,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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