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事业人员4名,3男1女(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员或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遴选范围
在市、县两级(不含乡镇)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中遴选(不含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遴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3.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两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工作经历时间、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9月1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9月11日-9月25日
3.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报名者在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事业人员报名表
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所在党支部关于党员身份的证明。
4.报名、资格审查地址:市本级的报考人员,在市纪委(市委办公大楼513室市纪委干部管理室)报名和资格初审。区市县的报考人员,在所在区市县纪委监察局报名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统一由市纪委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人员详见附件3)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0月11日到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市委办公大楼513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5。报考的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
2.计分办法:考试分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3.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2日。
4.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广安党建网、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人才网上予以公布。面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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