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8年自考实践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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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8年自考实践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各二级学院:

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是检测自考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综合技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我院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质量,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程序

(一)报名条件:参加某一课程实践课程考核应在基本完成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学习后报名。

(二)报名时间:与浙江省考试院自考报名同步。

(三)考核时间:每年安排1次,具体考核时间定为每年四月。

(四)报名费标准: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我校(浙传成〔2006〕14号)文件和(浙传院成〔2007〕1号)文件执行。

(五)校内考生实践课程考核的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实行统一管理。由各二级学院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的时间,完成报名统计及数据输入(包括报名人数、课次数、预订教材数、需交费用等),并将数据盘及报名费用汇总至继续教育学院。实践(包括论文)课只在每年第一次报名中申报,以后该年其他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补报名将不能再报实践课程。

(六)由二级学院(承担主考工作的二级学院,下同)受理本学院主考专业学生的实践课程考核申请,主考学院最迟于考核前两个月制定出考核计划,安排好考核时间,并通知学生。同时,将计划汇总至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在校园网公布。

(七)自考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践考核(作品)。各二级学院负责收集学生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实践(作品),汇总后,由学院考核小组进行统一考核。

(八)考核的最终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上报省考试院。

二、考核要求

实践课程考核必须坚持标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

(一)二级学院职责:

1.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规定,拟定实践课程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并应在考核前半年公布。

2.负责实践课程考核的命题工作。

3.成立考核小组。各专业(课程)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及组长名单需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考核教师需要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

4.确定实践课程考核的时间、地点(场所),并通知应考者。

5.考核成绩须由考核小组集体评定,考核小组成员在学生成绩单上签名,并按照继续教育学院通知的时间,将成绩汇总至继续教育学院。

(二)实践课程考核具体要求:

1.实践课程考核要求是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组成部分,确定开考专业时,须充分论证有关实践课程学习与考核的可行性及条件;制定专业考试计划时,须明确相应的实践课程考核要求。内容一般包括: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实践课程考核的设置、学分及要求,考核方式以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2.考核内容和形式力求客观,每位学生的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有图文或音像记录,经得起复核。

3.实践课程考核大纲包括:

(1)实践目的;

(2)实践内容;

(3)实践方法;

(4)实践场所;

(5)实践时间;

(6)实践报告;

(7)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4.成绩评定: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60分(包括60分)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按百分制评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考核。

三、考核纪律

(一)任何接触过考核内容的教师及工作人员须严守考核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

(二)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其直系亲属参加的有关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

(三)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开始前向学员宣布考核纪律。应考者在考核中有舞弊行为或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取消考核成绩。

来源:浙江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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