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8年10月自考相关政策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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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8年10月自考相关政策调整通知

——为满足广大考生的需要,省教育考试院决定取消1月和7月自考必须10月和4月考试不合格或已报名但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方可报名的限制,即凡符合自学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1月和7月的自考。对个别有特殊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名。1月和7月自考的课程及课程顺序分别与上一年10月和当年4月的自考相同,1月和7月自考的报名时间分别为上一年的12月初和当年的6月初。1月和7月自考只接纳理论课程的报名,不接纳实践课程的报名。1月和7月自考报名不进行教学媒体的预订,助学单位和考生如须预订教学媒体请提前在上一年10月和当年4月自考报名时办理预订手续。

——根据全国考委统一部署,自2008年下半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均执行新的专业计划。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的原计划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计划对应课程的合格成绩。从2008年下半年起所有在籍考生统一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农业推广专科、档案管理专科、管理工程专科、商务管理专科、金融管理专科、商务管理专科起点本科、金融管理专科起点本科7个专业停止接纳新考生,从2010年1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课程考试,在此期间再安排七次考试(即2008年4月、7月、10月三次,2009年1月、4月、7月、10月四次)。该批专业停考后,考生如通过借考获得所有课程的合格成绩,仍可按新公布的计划申请毕业。

——调整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专科专业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专科起点本科专业设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高中起点本科专业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从2008年10月开始安排考试。

信息来源: 浙江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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