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自考生:
经工作安排,决定于2008年6月1日—6月2日(星期日、星期一)两天报考2008年7月自考的名,请需参加7月自考的考生在上述两天内前来定海自考办报名,并领取4月的单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或证书”的考生合格证可在5月底领取)
另,凡已完成该专业考试计划的自考生,带上相关材料(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身份证等)于五月底至六月上旬到我区自考办填写毕业生申请表;区自考办将受理自考的毕业手续。届时,办理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证书,请看到考生相互转告。
定海区自考办
200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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