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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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四川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331名公务员

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3月23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招考范围:

全国;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范围为全省。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3月23日—1994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1年3月23日—1994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的,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招考简章”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3.资格初审。

负责资格初审的部门(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至27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23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3月23日至28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2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柏杨东路268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确认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4月16日至20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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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由考生本人于2012年4月23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乐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培训科(乐山市柏杨东路268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2年5月25日至28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2年6月1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于2012年6月12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二)资格复审

报考乡镇机关的资格复审工作由职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2012年7月5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布的事项,携带《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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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信息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7月7日至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凡未按规定参加相关环节的,视为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咨询电话:

乐山市市中区0833-2131732

乐山市五通桥区0833-3301593

乐山市沙湾区0833-3432456

乐山市金口河区0833-2711204

峨眉山市0833-5528066

犍为县0833-4252591

夹江县0833-5652065

井研县0833-3721253

沐川县0833-4602765

峨边彝族自治县0833-5222346

马边彝族自治县0833-4511357

乐山市公安局0833-2499100、2499103

乐山市林业局(森林公安)0833-2444853

乐山市公务员局0833-2441824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0833-2443032

四川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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