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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募原则和主要步骤
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布需求岗位(5月4日):各市(州)的需求岗位报省“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审议后,于5月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sc.hrss.gov.cn)、四川天府英才网(http://www.sctfyc.com)上公布。
(二)宣传动员(5月4日—5月14日):省上统一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招募公告
(三)网上报名(5月9日—5月14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4日24:00。考生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试信息表
(四)资格初审(5月10日—5月15日):考生报名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密码和操作方法,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五)打印准考证(6月7日—6月10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6月7日至6月10日17:00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笔试(6月11日):笔试时间为6月11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7月5日):笔试成绩于7月5日在上述网站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倍比例的面试人选,并于7月5日前在上述网站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八)资格复审及面试(7月11日—7月12日):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九)体检(7月13日—7月14日):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十)确定人选(7月18日—7月19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在上述网站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正式招募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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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签定协议(7月20日—7月22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报考本地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十二)岗前培训(8月29日—8月31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天。
(十三)正式上岗(9月1日)。
四、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标准进行测算,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批复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省上仍统一购买商业保险。
(三)定向考录公务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报考研究生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职称评定。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七)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八)工龄、社保年限计算。服务期满,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九)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十)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可统一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十一)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和生活补贴照发。
(十二)继续服务基层。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原服务单位工作需要,可续期服务2年,也可按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规定转聘为“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续期服务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上一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续期服务期满后,享受本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附件: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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