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首页 > 

公务员

 > 四川

 > 四川绵阳市2010年...

四川绵阳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NewsContent"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从10月8日起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10月13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考生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

2.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www.sdsgwy.com)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23日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

加试专业科目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

4.笔试加分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电话:0816—2267794、226713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通知,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类人员,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于2011年1月15日—17日中选择2天进行。面试具体事项、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林业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并将复检申请送交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2267136)。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同一职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得借用(调)。在招录单位服务期未满五年的原则上不得调动(转任)。

八、纪律与监督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九、其他事项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