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07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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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2007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通告

宁波市将于2007年2月28日至3月6日进行2007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

一、报名地点:

宁波市市区首考生(新生)报名在市自考办内(西门口菱池街9号),宁海、象山考生报名均在当地自考办。市区续考生(老生)及其他各县(市)、区考生自考报名地点均设在交通银行,详细地址见自考报名网点一览表,续考生也可通过拨打电话报名热线16866001或上网报名,也可通过交行设置的自助通设备自助报名。其中公安管理专业(专、本)考生报名统一由当地公安局办理。电力市场营销(专科)、烹饪工艺(专科)、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教育技术(专科起点本科)停止接纳新生。护理(专、本)首考生报名须具备以下条件: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证书。符合护理专业报考条件的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单位介绍信、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接到当地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计算机网络(本)考生报名统一由宁波大红鹰职业专修学院教务处(高桥芦港,电话88046819)办理。参加人事局专业证书继续教育的考生,由当地人事局办理报名,宁波市区由市人事局培训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6楼,电话:87117114)办理。

自考报名网点一览表

注:大河支行、兴宁支行星期六休息

二、报考条件:

部分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外,其余专业均面向社会开考,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对报考对象、报考程序限制的专业及限制规定详见报考简章,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

三、报名手续:

首考生凭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二吋兰色背景证件照壹张报名,并详实填写浙江省自学考试登记表(兼交行借记卡申请表)。续考生凭《准考证》(即交行借记卡)报名,并详实填写浙江省自学考试课程报考卡(采用电话报名、网上报名的续考生不再填写报考卡,按电话语音提示或网页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报考简章详见报名网点张贴公告或《浙江自考杂志》2007年第5期及宁波自考网http://nbzk.nbedu.net.cn,也可通过1605001咨询。)

四、报名日期:

2007年2月28日—3月6日,各县(市)、区报名日期与市区同步。自2月20日起同时开通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报名电话为16866001,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95559.com.cn(网上报名流程可进入宁波自考网查看,网上报名截止到3月6日),电话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4日16:00前,电话报名者必须在48小时后再次拨打16866001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可拨打自考服务热线1605001咨询具体事宜)。

续考生报名前必须在交行借记卡(即准考证)内存足资金,报考费和教材款均以此卡结算。本次报名不再进行补报、改报,欲购教材者必须在报名时预订(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除外),未预订者不再供应教材。

宁波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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