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罗平县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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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罗平县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

云南省罗平县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

招聘条件、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和资格要求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2.具有与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历、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名称和人数

1.高中:语文3人、数学3人、英语3人、物理1人、化学1人、生物1人、政治2人、历史2人、地理2人。

2.初中:语文1人、数学2人、英语11人、计算机7人。

3.小学幼儿园:语文53人、数学38人、英语14人、音乐6人、体育6人、美术3人、计算机6人、幼教4人。

具体岗位详见附表,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应达1:3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通知报名者可以改报其他相应学科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计划调整到其他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

(三)专业和资格要求

高中层次教学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的教学岗位相同。

初中层次教学岗位:须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专科学历报考要求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的教学岗位相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要求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的教学岗位相近,英语、计算机要求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的教学岗位相同。

小学、幼儿园层次教学岗位:须中师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须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岗位的须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和报考的教学岗位相同,报考语文、数学岗位的须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中师学历可不限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及所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要求所学专业相近。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教学岗位。

招聘原则、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学科教师。

(三)招聘对象

1.罗平县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

2.因婚姻关系转入罗平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若本人申请报考罗平县教师岗位,须婚姻登记、户口转入满一年。

3.县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报考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25日至8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罗平县教育局。

(三)报名方式

报名者持相关证件到罗平县教育局现场报名。

(四)报名交验证件及材料

1.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2.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加分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7.近期同底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

考试的方式、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一)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卷总分100分,各占50分;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合卷总分1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高中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个学科;初中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4个学科;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8个学科。

(三)考试范围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笔试以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5月第二次印刷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1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

考核

1.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在相应学科招考计划数内优先纳入考核,其余参加各层次科目考试的毕业生,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考计划数(若有金牌获得者属免试接收对象则在相应学科招考计划中减去)等额依次纳入考核。若最后一名出现同等分数,则按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分高者纳入考核,若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分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纳入考核。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2.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3.凡进入考核者,在考核时需提交报名时所出示的各种证件原件及档案进行考核,已婚者还必须提交县计生部门出具的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若有关证件不能提交者和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录用资格,也不再往后递补人员。

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加分分值。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

4.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

5.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

(三)办理加分时限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8月28日前到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逾期责任自负。

2.县教育局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无事实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手续。

附一:罗平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科目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二:罗平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日程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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