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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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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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

五、岗位裁减4月4日公布所有岗位的最终交费情况。除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州所辖县(不含市)、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三类县”)和迪庆、怒江州级法检两院司法岗位及小语种、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外,其余限制到具体专业的岗位,交费人数未到计划录用数3倍的将被裁减,报名人员予以退费。六、信息维护为让考生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4月4、5日重新开放,让已经通过网络自动审核并交费的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正。七、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于4月20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八、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无论人数多少,直接进入面试。十、岗位调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扫描结果在发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将送国家公务员局进行雷同卷判定,剔除判定不合格人员并顺序递补后,对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网上岗位调剂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2011年6月25日8:00至6月26日24:00,是考生申请调剂职位阶段;6月27日8:00至6月28日24:00,是资格审查阶段。申请调剂且满足调剂岗位招考条件的考生,其报考岗位将被更改为申请的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信息将上网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调剂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可开展后续的考录工作。岗位调剂网站为报名网站(www.ynrsksw.cn)。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的准考证号及岗位代码将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hrss.gov.cn)、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统一公布。十一、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网上确认进入面试的考生需于2011年6月29日8:00至6月30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过程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表。未按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系统将在报名网站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和岗位面试空缺人数依次增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增补进行两次,7月2日针对前期确认后尚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开展首次增补,增补的人员当天必须上网确认;首次增补后仍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在7月4日开展二次增补,二次增补的人员必须于当天上网确认。经增补后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可以等额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凡经过网上确认但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人员,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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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格复审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1周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网上打印的确认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但只进行一次统一的递补,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由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等额开展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出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一并上网公示。十三、面试全省的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的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相关网站通知。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面试工作将于7月底以前完成。十四、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司法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开展体能测试。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十五、公示和录用(一)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二)公示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拟录用地的州(市)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三)录用录用工作将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录用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未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十六、纪律(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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