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名。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本市范围内的在职人员,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9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遵义市林业局(园林绿化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
1.报名时间
2013年9月12日—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林业局(园林绿化局)办公楼2楼人事教育科办公室(汇川区北海路)(www.sdsgwy.com)。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即开考比例)方可开考,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取消的情况在遵义市林业局(园林绿化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招考办根据本《招考简章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14日(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纪委第三纪工委的监督下,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 上午9:00—11:30。
笔试按100分计算成绩。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林业局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组织和实施。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第三纪工委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市林业局(园林绿化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咨询电话:0852—8687531、868802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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