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职位类别为C)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为我省县(市、区、特区)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职位类别为B)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为我省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含双语二学位)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职位类别为A)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我省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含双语法律硕士)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特区)级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招录计划和试点院校
2013年我省计划招录275人,其中,法院系统110人;检察院系统38人;公安系统56人;司法系统71人。面向已退役士兵、2013届应届毕业生招录247人;面向"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28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60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183人,专科试点班32人。各系统(单位)[U1] 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计划职位表
承担我省培养任务的院校为西南政法大学(院校代码:10652)、西南民族大学(院校代码:1065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院校代码:1004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院校代码:10175)、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校代码:1190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69)、上海政法学院(院校代码:11835)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929)等8所院校。
考区设置及考务安排
本次考试考区统一设在贵阳市。考务工作在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具体组织实施。
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
2.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2013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3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本省的贵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职位参照"四项目"人员执行。[U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5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学历要求:
⑴报考专科学历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⑵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⑶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⑷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3年8月28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3年8月28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报考"四项目"人员职位限贵州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1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以招录年度为准。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8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3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
招录计划主要包括:定向单位名称、培养计划、培养院校、培养专业、培养层次、招录对象等内容。我省将在"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www.sdsgwy.com)"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统一发布本公告。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8月28日9:00至9月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9月中旬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9:00至9月4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公告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经政法干警招录办同意后修改。
(3)截止2013年9月1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9月3日20: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9月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28日9:00至9月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务费。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74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74元);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专科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37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37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辖区的职位可放宽到2:1,名单见附件4)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考试退费的,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同意后,负责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报名结束后,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需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民族语言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的通知。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6日9:00至9月19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加分
⑴加分政策
①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在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②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法机关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实行累计加分。
⑵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各招考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持网上报名时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①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的考生须提供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笔试
1.考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⑴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
⑵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
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22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9月21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9月22日 9:00-11:30《文化综合
《民法学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四)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拟在2013年11月进行。
详细时间、地点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现场资格复审人员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3:1以内(含3:1)方式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各招录单位根据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公示的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照《招录公告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
因现场资格复审不严致使不符合《招录公告
(五)面试和总成绩
1.面试
时间:拟在2013年11月进行。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为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能测评
时间:拟在2013年11月进行。
报考公安系统、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851-6826549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0851-6209103 省法院
0851-6697707 省检察院
0851-5552151 省司法厅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传 真:0851-6826549
2013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计划职位表(法院系统)
2013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计划职位表(检察院系统)
2013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计划职位表(公安系统)
2013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计划职位表(司法系统)
2013年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
2013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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