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地区精神病院2011年招聘9名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职位
临床医师 3名,药剂人员 1名,护士 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毕节地区精神病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报考条件
1.毕节地区户籍。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0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日—11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毕节地区精神病院办公室(毕节市大兰村)。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0857-8253406;13017069906(龙丽)
(三)报名事宜1.报 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考试考务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地区精神病院负责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2011年11月16日——11月17日。领取地点:毕节地区精神病院办公室(毕节市大兰村)。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民政局及地区监察局的指导下进行。笔试科目的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2.考试科目:专业知识。
3.考试内容:医疗、护理、药剂基础知识、精神科临床知识。
4.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9日 上午09:00——11:30。
5.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上发布。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附:《毕节地区精神病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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