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县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272名工作人员
招聘单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人数为272人。其中:
教育系统83人(瓮安二中1人,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9人,珠藏中学2人,瓮安四中2人,乡镇中小学45人,乡镇幼儿园24人);
卫生系统54人(县人民医院26人,县中医院4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人,县妇幼保健院5人,乡镇卫生院16人);
中共瓮安县委党校1人;
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2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13人;
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5人;
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人;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10人;
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1人;
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13人;
江桥律师事务所2人;
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4人;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9人;
乡镇计生服务站23人。
具体职位及要求见瓮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地属黔南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不含委培生)。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为准)。
2、黔南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不含委培生)。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为准)。
3、在我省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企事业单位见习生(含服务期满人员)。学历及专业要求以所报职位要求为准,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4、瓮安籍1999级及以前,各类定向回瓮安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历中专(中师)及以上,可不限专业报考各职位。其中中专(中师)学历的考生只限于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3年9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6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我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方案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组织报名前7日分别在瓮安县政府网站、瓮安电视台、瓮安县政府公开栏等地方发布招聘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1999 级及以前的定向毕业生持相关定向依据材料);报考教师职位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有关科目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卫生系统需执业资格准入职位的还需提供相关的 执业资格证;报考“限招基层服务大学生”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省项目办发放的服务证或县级以上基层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证明。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1年9月23日至9日25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报名 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于2011年9月28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3、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乡镇中小学(除珠藏中学外)、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站按专业和职位分类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4、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招聘。
对到基层服务的大学生实行适当照顾
划定17个职位(其中8个职位限招在我县服务的基层项目大学生)面向在我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企、事业单位见习生公开招聘。
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C类(教师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B类、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教师岗位试教,报考乡镇计生服务站职位的考生面试增加计算机实际操作,计算机实际操作占面试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
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9月29日早上9:00-11:00
笔试地点领取关准考证时通知。
(二)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试教)人选。面试方式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如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确定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县招考工作办公室报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试教)。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试教)时间:2011年10月10日。
面试(试教)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综合成绩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基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011年面向社会招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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