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2011年招考聘用事业岗位人员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德才兼备、条件适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公开招考聘用的报考条件、职位、专业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由地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中央、省、地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
3、面向村干部及工勤人员的事业岗位职位,需具备以下条件: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工勤编制在编在岗人员;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玉屏自治县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一村一大”人员),且至今一直担任以上职务的优秀村干部。
4、除乡镇部分事业岗位的职位面向玉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农村优秀村干部报考外,其余职位仅面向未就业的毕业生招考(未就业是指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考录聘程序实现就业)。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要求:
年龄(1993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玉屏自治县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一直担任以上职务的优秀村干部考生年龄放宽到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两年及以上基层公安工作经验是指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县公安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工作满两周年的经历。
两年及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验是指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县交通管理部门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满两周年的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相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6、户籍要求:
(1)面向本县招聘的户籍要求:是指系玉屏侗族自治县生源或系玉屏侗族自治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户籍已在玉屏的);
(2)由地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中央、省、地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视为本县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职位说明及相关具体要求(见《2011年玉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
卫生系统按职位分类(A类、B类)报名。教育系统按职位分类(C类、D类)报名。
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考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报名处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四)报名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以及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2、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报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优秀村干部考生需提供本人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推荐证明;
4、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至报名时间截止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加分。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加分申请表
5、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考简章、《报名表
(五)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招考的条件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提供的报名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考试形式、内容及加分政策
(一)考试形式:本次招考,县民族文化(馆)艺术团专业职位、公安工勤职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其它职位只进行笔试。报考教育系统职位必须具有师范教育类学历和该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若某类招考职位达不到1:3,则该类职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确定招考名额。
县民族文化(馆)艺术团专业职位若达不到1:3,可以开考,但该职位拟录聘人员总成绩应达到艺术团专业职位其他录聘人员总平分及以上,按职位数由高低择优录取。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县民族文化(馆)艺术团专业职位:
面试人数原则上按1:3比例进行。笔试成绩占总分的3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70%。按民族文化(馆)艺术团专业职位面试方案进行。
公安工勤职位职位:
面试人数原则上按1:3比例进行。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按公安工勤职位面试方案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
①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位:本职位相关专业知识。管理职位:《公共基础知识
②其它职位:《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内容
应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户籍为玉屏或玉屏生源,且系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二女结扎户的子女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需出具户口簿和计生局的相关证明)。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士)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取得执业医师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必须在加分时间段内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岗位相应职位时,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
考试程序安排
1、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8月23日上班时间。领取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一楼。考生凭有效《身份证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准考证于2011年9月12日上班时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领取。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和笔试准考证为考生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
其它事项
在招录过程中,县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加分资格审查、成绩、体检、递补、签订聘用合同等内容)都将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
县招考办咨询电话0856—3229398,报名期间原则上只受理当面咨询。
附件:《2011年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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