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具体摘要如下:
◎报考公务员年龄为18至3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录用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审批
2月21日,《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录用程序更规范。试行办法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职位空缺。原则上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定期组织实施。录用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审批。报考公务员一般要求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这两项条件也可适当调整。
操作过程更阳光。公务员录用工作政策、名额、职位、条件、程序、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按规定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监督纪律更严格。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录用的,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分别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和有关资料或协助报考者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给予五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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