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人才的对象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志于党政机关工作,具有优秀的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强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储备人才的聘用方式
聘用的储备人才由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并委派到各用人单位的实际岗位上工作,用人单位比照在职人员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储备人才储备期限为三年。第一次聘期为一年,经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总聘期不得超过3年。聘用人才若在合同期限内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应征入伍,则合同可以随时终止;若应聘到区外企事业单位,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和新区人保局,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三年期满,若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经考核等相关程序,可推荐进入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
储备人才的薪酬待遇
储备人才签订合同后,硕士年收入约14万元,博士年收入约15万元。年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税收等。
招聘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程序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2015年储备人才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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