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一)眼科
1.眼科医师1名
任职要求:50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眼科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眼整形专业方向优先。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廉洁自律;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博士学位、承担过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屈光科
1.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屈光科副主任(主持工作),兼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中心角膜屈光科副主任或主任助理1名
任职要求:50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眼科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眼视光专业方向。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廉洁自律;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承担过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2.斜视专业医师1名
任职要求:50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眼科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斜视专业方向。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廉洁自律;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承担过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3.视光骨干医师2名
任职要求:45岁以下,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眼科学执业证书,眼科博士学位,眼视光专业方向。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承担过省市级以上课题、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预防眼科
1. 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1名
任职要求:50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预防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预防及公共卫生专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廉洁自律;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承担过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三甲医院或市级疾病控制机构或海外相当级别研究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聘办法
1.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于2014年10月1日前,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人事科。(材料恕不退还)
2.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与资格审查,确定笔试、面试名单。
3.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应聘者尽快将个人简历、近照、相关证书及能力证明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寄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人事科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380号 邮编:20004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62674070
电子信箱:syf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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