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推进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结合我省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试大纲。
第二条 本考试大纲是2014年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的内容,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要求,强调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保证整体素质的原则,命制试题体现普适性,侧重能力素质导向,重点测量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二章 公共科目测试方式及基本规范
第四条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公共科目的笔试为《基本素质测试A
第五条 A、B卷的内容、难度和结构比例各不相同,将根据岗位特点以及岗位对报考者知识和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而确定和命制。
第六条 公共科目测试方式与基本规范:
(一)两项科目的测试方式均为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二)《基本素质测试
(三)《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四)客观性试题的题型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等。
主观性试题的题型包括:辨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应用公文写作、材料作文等。
第三章 公共科目测评要素及主要内容
第七条 公共科目笔试的测评要素:
(一)《基本素质测试
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主要测试要素为:职业道德素养、法律法纪素养、财经知识素养、服务理念素养、行为规范素养等。
(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人员,主要考察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包括:综合资料阅读理解的学习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公共服务的能力、组织协调沟通的能力、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的能力等。
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主要测试其基本的依法办事能力、诚信服务能力、文字理解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考试测试范围,包括基本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等理论知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一些基本常识、基本技能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政治理论: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二)基本经济知识:经济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
(三)基本法律知识:法律基础理论和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四)基本管理知识:管理基础理论和公共事业管理基本知识。
(五)基本社会知识:社会学基础理论,社会问题、社会关系、社会管理等。
(六)基本科学知识:基本科技常识、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本知识等。
(七)基本文教卫知识:从事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工作必备的专业基本常识。
(八)基本公文写作知识:一般公文的格式、规范及写作。
(九)基本国情省情知识:我国历史、地理、人文的基本常识,湖北省情概况以及我省“十二五”发展战略有关内容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考试大纲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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