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
●健全导师考核、评价、激励制度,全面实行新聘导师上岗培训、在岗导师提高培训、骨干导师高级研修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
8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从改革研究生教育的招生选拔制度、推进分类培养模式、加强培养能力建设、改革评价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实施意见。
其中,《意见》强调,要健全导师考核、评价、激励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
完善考试办法注重选拔优秀在职人员
《意见》指出,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在改革招生选拔制度方面,将基本稳定我省学术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学科总体规模,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支持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服务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学科发展。
同时,将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
优化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初试、强化复试,充分发挥和有效规范导师作用,注重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办法,综合考察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推进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
推进培养改革突出学术型创新能力
《意见》表示,将突出学术型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将坚持以学术创新为引领,以高水平科研为支撑,强化科学精神和学术素养的培养,强化科研能力和方法的系统严格训练,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独立发表学术见解。
突出应用型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实行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职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为重点、以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为重要途径的培养模式。在教学内容中注重及时补充相关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积极推进专业学位课程和实践考核与有关职(执)业资格考试互认,专业学位证书与职(执)业资格证书颁发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与职(执)业准入制度有机衔接。
加强培养建设健全导师考核评价制度
加强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开放合作能力建设及管理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是此后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建设改革的重点。
其中,在导师队伍建设中,要求培养单位要统筹加强专职与兼职导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双导师制和导师团队合作指导,重视发挥导师团队作用。健全导师考核、评价、激励制度,全面实行新聘导师上岗培训、在岗导师提高培训、骨干导师高级研修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鼓励培养单位逐步建立导师学术休假制度。
此外,在改革评价监督机制方面,将全面实施省内硕士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视情况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记者 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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