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
2013年7月8日—7月16日(7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西
通讯地址(邮编):300400
电话:(022)86836690
联系人:李志宏
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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