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期间可直接向公示部门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举报问题一般应署名,以便公示部门及时核实和反馈。
公示部门: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人教处
联系电话:0311-80990088转8051
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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