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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要追责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要追责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要追责教

教育部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未能及时有效制止的考点,要追究相关考试部门的责任。

以下是通知全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

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狠抓考试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招生服务,切实提高招生质量,维护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狠抓考试安全

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工作仍然面临十分复杂、严峻的形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狠抓考试安全,确保研究生考试安全平稳。

省招委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体系,要对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另行下发)制订本地区安全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位考务工作人员,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全面梳理排查研究生考试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考试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要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要确保考点的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等全程正常使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撤并一些报名人数较少的报考点。所有考点均要配足配齐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场电子挂钟和指纹识别仪等,不统一配备考试文具的地区要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检查考生携带的文具。

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主动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切实做好2014年研招考试的安全保卫工作。要继续开展打击涉考犯罪、销售作弊器材,净化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严密监控考前及考中通过网络、通讯设备等传播涉嫌泄露试题及答案等有害信息,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及相关犯罪活动。

二、强化综合评价,提高选拔质量

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选拔的根本标准。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围绕选拔培养目标建立健全能力与知识并重的考核体系,强化对考生知识成就和能力潜质、考试成绩和学业表现的综合评价,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具有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转变研究生招生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招生单位自主权,强化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三、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要进行及时、充分、规范的公开。拟录取名单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要充分利用本单位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和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有对本地区所有招生单位监督管理的职责,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强化对招生单位招生工作的监督,对招生单位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程序和时间,对出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招生考试管理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网上招生咨询等渠道,帮助考生准确及时了解招生及有关方面的政策,特别要做好对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后国家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和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以及调整后学费政策等的宣传咨询工作。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派专人负责解答考生的问题。要做好考试期间的组织工作,加强综合保障,完善应急处理预案,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做好复试、调剂、录取阶段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是指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

联合考试是指教育部批准招生单位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组织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组织实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并对全国推免生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五)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八)按有关规定做好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受理考生信访,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的实施细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定期开展新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在招生简章中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

(六)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七)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作必要的解释,处理招生中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五条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2 3 4 5 6 7 8 尾页

第四章 报名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第十九条推免生须是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复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3 4 5 6 7 8 9 尾页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二十一条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第二十三条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二十四条考生应按要求在报名网上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第五章命题

第二十五条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六条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九条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十条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三十一条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招生单位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第六章 初试

第三十二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

第三十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四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初试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五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第三十六条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七条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三十八条初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4 5 6 7 8 9 10 尾页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六十九条各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应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条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一条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十二条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要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七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七十四条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十五条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严重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十七条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十八条对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未能及时有效制止的考点,要追究相关考试部门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八十条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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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广东:考生被高职自主招生录取不能再报...
      1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将于3月18日开始报名,今年政策有两大变化:被高职自招录取的考生,高考时将不能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不再对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单独设置招生专业,仅采取最多20分的加分鼓励。对此,专家预测,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生源或会收紧。新政1:被高职录取者
    • 地方 广东2013年高考补报名3月15-2...
      记者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发出《通知》,对符合广东省高考报考条件且此前未参加广东省高考报名,没有取得高考报名号和报名回执的考生(含已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省未参加广东省高考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退伍军人等),可于3月15-20日进行高考补报
    • 地方 广东高职自主招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
      记者昨日(4日)从深圳市招考办获悉,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即将展开,今年不再对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单独设置招生专业。据悉,今年招收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的试点院校,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职院校。4月20日招生院校将组织综合文化考试;5月
    • 地方 中山2013年中考体育:增加一分钟跳...
      2013年中山市中考体育考试方案于日前正式出台。该方案结合了省教厅关于2013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项目及评分标准的有关文件制定。方案规定,2013年中山市中考体育总分值100分,仍然以60%的比例纳入中考总分,但今年的考试方案与2012年相比有几点大的变化。明年起100米游泳纳入中考在考试内容
    • 地方 广州万名家长签名反对中考新政 要求延...
      近日,众多广州家长集中在广东省教育厅门口,向相关负责人提交《关于<2013广州中考新政(征求意见稿)>各方人士联名反对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一位组织签名的家长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目前签名总数已经超过1.2万个,“都是家长的亲笔签名”。在《意见书》中,家长们提出四大诉求:一是反对指标到校;二是
    • 地方 中山大学校长:广东高校欠债100亿不...
      全国人大代表许宁生“广东高校欠债100亿不会有危机,我很放心”,“广东经济被人追,教育要追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校长许宁生在驻地接受记者专访,谈到了备受关注的高校欠债、教育追兵等热点问题。谈教育经费要考虑如何用好这些钱记者问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过去5年“目前我国年度财政性教
    • 地方 广东各高校2013考研复试分数线汇总
      中国教育在线讯2013年考研成绩已公布,各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也逐步划出。以下是广东省各高校2013年考研复试分数线情况,供考生查询、参考:中山大学2013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考研复试线公布广东高校2013年考研调剂信息汇总2013考研调剂信息汇总2013考研复试分数线汇总
    • 地方 广东移动助优质教育资源上“云”端
      “学生可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和老师、学校可发布校园消息和教学资讯、家长可在家里进行个性化辅导……”近日,广东移动在深圳打造的校讯通品牌特色产品——“同步课堂平台”应用,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的云端化,有力推动了教育信息化进程。据悉,该应用是基于“移动网+互联网”双网服务特点,通过整合教学、管理、学习、娱乐
    • 地方 广州大学等三所高校部分专业有望升为一...
      近日,有微博网友报料称,广大、深大、广工今年将升一本招生,引来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从广大、广工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上述三所高校非网传的整体升为一本院校,而是部分专业有望升为一本录取。对此,有教育专家预测,上述三所高校本来就有部分专业的录取分数线超过一本,因此,此举对考生影响不大。未定是否今年高考实施3
    • 地方 广东教育厅厅长:教育部将逐步增加广东...
      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资料照片“广东外来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每年以25万到30万的增幅递增,超过82%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广东与江苏、浙江在教育上的差距很大,广东教育要向江苏学习。”“教育部会逐年给广东省增加招生指标,这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分组
    • 地方 学前教育免费 广东不妨先试
      代表认为广东有条件有实力,只差转变观念高昂的幼儿园费用,一直令家长头疼。教育改革几乎都是每年两会的热点议题,今年也不例外。在这次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纷纷提出,尽快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实行免费教育。同时,建议教育改革要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理想的教育要让学生们有更多选择和机会
    • 地方 广东肇庆一中学违规收择校费170万 ...
      原标题[中学乱收择校费校长违规被免职]3月1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经国家教育收费督导组检查和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办核实,肇庆实验中学存在违规招收择校生和乱收费的问题,该校校长被免职。日前,肇庆市教育局向辖下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学校下发肇局际办2013年2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教育行
    • 地方 广东2013年暂不实行高考英语一年多...
      教育部网站昨日公布《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明确要研究提出高考英语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实施办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介绍,广东今年暂不会实行,但会逐步推进英语科目的一年多考,并从听说考试部分着手进行。《意见》提出,要研究制订高考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最重要的是研究提出高考英语科
    • 地方 广东高考带手机进考场将取消全部高考成...
      广东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昨开考,广州今年防作弊更严格广东省2013年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昨日统一开考。为防止考生作弊,广州各大考场今年祭出新招:各考场的候考室、备考室将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对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考生,将被取消高考所有科目的成绩!严格:候考备考全程视频监控考试禁止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 地方 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最低...
      中国教育在线讯从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获悉,华南理工大学公布了2013年硕士研究生最低复试分数线,工学专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为330分,理学专业为315分。具体如下:参加全国统考、面向行业委托培养的考生华南理工大学2013考研复试分数线升降情况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专业学位型
    • 地方 广东高校2013年考研调剂信息汇总
      中国教育在线讯2013年考研成绩已经公布,各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正陆续公布,国家线也将在近期公布。同时,各高校的调剂也正在进行中。中国教育在线特别整理了广东地区各高校调剂信息,供考生查询、参考:2013考研调剂信息汇总2013考研复试分数线汇总
    • 地方 广州就读高考报名被拒 江西籍学生状告...
      江西籍学生小林在广州就读初中、高中,因被拒绝在广州参加高考,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告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3万元。经天河区法院调解,小林最终在省教育考试院的协助下顺利在江西报考,并取得在粤参加高考的资格。九成案件诉前获调解2月28日,广州市开展“平安广州”系列专题采访,媒体记者首站走进天河区人民法院。在
    • 地方 广东异地中考方案3月底前将出台
      日前,广东首次明确提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时间节点是2018年。也就是说,与全国相比提前两年。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说,也正因此,要尽快对教育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以及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工作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据悉,2012年,广东全省新增教育强县11个,强县(市、区)覆盖率从2011年的33
    • 地方 广州2013年边检公务员面试 考生不...
      广州边检总站今天继续在广东奥体中心举行2013年公务员招录面试。面试从2月27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据悉,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统一部署,2013年公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公务员广州考点负责广州以及海口、汕头共3个边检总站招警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组织工作。今年广州边检总站计划招录20
    • 地方 广州规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中考加10...
      日前,北京市出台政策规定博士后子女可获在京高考资格,引发各方关注。而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出台,按照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报到后即可落户广州,并为子女办理入托、上学等手续。而近5年来留穗工作的优秀出站博士后,其子女更可享受就近安排市一级以上学校就读、中考加
    • 地方 异地高考:江西籍学生告状争得广东高考...
      江西籍学生小林在广州就读初中、高中,因被拒绝在广州参加高考,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告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3万元。经天河区法院调解,小林最终在省教育考试院的协助下顺利在江西报考,并取得在粤参加高考的资格。九成案件诉前获调解昨日,广州市开展“平安广州”系列专题采访,媒体记者首站走进天河区人民法院。在前日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