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四川省教育厅向各市(州)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我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进行了部署。《通知》对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提出“七条禁令”,也对培训机构办学提出了要求和规范。省教育厅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市(州)进行抽查和暗访。
“七严禁”禁止联合招生
《通知》明确提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办学“七严禁”: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严禁将“奥数”及其他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占坑班”;严禁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创新班等;严禁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招生办班。
培训机构不得“赶进度”
《通知》还要求,各地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的监管,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清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不得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不得有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
违规办学将严处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3年5月7日上报。省教育厅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市(州)进行抽查和暗访,抽查和暗访情况将向全省通报。凡违反《通知》各项禁止性规定的学校,省教育厅将给予取消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其各类省级示范性学校称号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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