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通知》(桂人发〔2009〕72号)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拟录用覃苑同志为厅机关公务员。公示期7天。对拟录用的以下同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0年9月1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商务厅人事教育处、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广西外经贸大厦29楼,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2109638、5325407)。
公示名单如下: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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