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教育局近日公布2009年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方案。09年,市区普通中学(含企业事业办、民办学校、城区学校)招生 8325人。招生工作(含报名、外语学校的必要测试)统一为7月1日开始,任何中学不得提前招生。
09年市区初中招生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市区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人员子女。各城区属初中招生计划,原则上由各城区下达,并要完成所辖区域适龄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
根据有关规定,桂林市教育局按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将学生就近分配进入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要求学生应具有所在学区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 )在同一户籍,户籍与所有权证的居住房屋所在地一致。如果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那就按实际常住居住地就近入学;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的,需出具有关单位的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按实际常住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在市区的现役军人 (含武警 )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桂林市教育局允许家长选择让孩子升入本市的民办学校,但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不能违规操作。民办学校 (含企事业办学校和面向全市招生城区学校 )招生预录工作时间为7月1日 -8日。
非桂林市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的外来人员子女(指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和个体工商户的子女),09年需在市区升入初中学习的,应先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然后才能被分配到指定的学校就读,报名的时间为 6月 29日至 7月 3日,过期不再接受报名。各招生学校对市教育局分配的学生,不得拒收。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自行接收借读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