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布广西壮乡瑶寨的农村中小学2008年一共获得18.95亿元财政补助经费,用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农村学校的正常运转。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了解到,在2006年以前,广大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收取的杂费以及市、县财政安排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由于很多地方财政比较困难,实际上广西相当部分县(市、区)财政安排预算内公用经费没有达到自治区确定的最低标准,即小学每生年10元,初中每生每年15元,农村中小学的运转主要依靠学校收取的杂费,学校运转困难。
2006年以来,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并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步缓解了农村中小学校运转困难问题。08年中央将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农村小学每年225元/生,农村初中每年375元/生,县镇小学每年240元/生,县镇初中每年390元/生,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同分担。
有关负责人透露,2008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一共安排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8.9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5.75亿元,自治区资金3.2亿元。据了解,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已全部在学校开学前拨付各市、县,由各地根据学校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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