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某高校教师孙某为牟取非法利润,竟招聘视频主播,组织网络淫秽表演。1月14日,南昌市中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45岁的孙某原本是南昌某高校一名教师,2010年3月,孙某在互联网上看到一条为某境外网站招客服女主播的广告。在详细了解网站的运作模式后,孙某申请做起了该网站的代理,先后招聘数位女主播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牟取非法利润。
2011年3月,孙某又在网上注册成为美国视某频聊天网站在中国的代理,继续招聘女性为视频主播。他组织人员在南昌和宁波的多处出租房内,通过淫秽色情表演视频吸引网民观看,获取高额利润。同年10月22日,经举报孙某终被抓获归案。
2013年8月1日,孙某一审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5万元。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南昌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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