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浙江省教育厅通报,在治理择校乱收费上又取得好成绩。90个县(市、区)中有79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了“零择校”,其余地区择校生比例均控制在5%以内。
2012年的浙江省教育局长会议上,教育厅长刘希平表态要要出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并提出努力把择校率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
同年9月,浙江省公布了当年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情况,有62个已实现“零择校”,20个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7个择校生比例较上年下降50%以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浙江省教育厅继续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作为教育系统纠风治乱的重点工作来抓,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初明确提出全省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的比例都必须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
通过工作的推进,浙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择校问题进一步得到有效解决。从11个设区市教育局上报的情况看,该省90个县(市、区)有7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零择校”,其余11个县(市、区)择校生比例降到5%以下。
其中,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6个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全部实行“零择校”。
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的有:宁波市北仑区、永嘉县、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嵊泗县、仙居县、三门县、丽水市莲都区、松阳县、庆元县、龙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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