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义务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台。宁波市教育局明确规定,今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率将严格控制在5%以内。初中择校生不得享受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和面试,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宁波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不同情况,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录取办法。各地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民办学校坚决实行免试入学。民办中小学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和面试,招生名额、方式和程序均应向社会公示,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采用面谈或摇号等为社会广泛认可的方式开展招生。
宁波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与去年相同,其招生名额的80%面向宁波市区,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小学择优推荐、宁外直接录取”的办法,招生名额的20%左右面向宁波市其他县(市)区招生,采用“网上报名、面谈筛选、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兴宁中学今年首次采用与宁波外国语学校一样的招生方式,招生名额的80%左右面向宁波市区,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小学择优推荐、兴宁直接录取”的办法,招生名额的20%左右面向宁波市其他县(市)区招生。
蛟川书院、蓝青学校等在宁波市区的招生,采用网上统一预报名,学校自主录取的办法,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18日,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招收录取学生。去年,报考蛟川、蓝青两所学校的市区学生限定只能报考其中一所,今年不再限报。
市区随迁子女入学可以网上预报名。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原则上要在本市参加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等条件,由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准)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4月下旬起,在宁波市区试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网上预报名。
区域内校际班额相对均衡。各地小学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5人以内。
宁波市教育局明确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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