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及特殊教育学校助学补助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受助对象为具有南昌市户籍、持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校生。其中,在学前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贫困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大专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补助4000元,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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